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字体设置: 发布日期:2012-12-24 11:21:06

杭建监总[2012]99号

各有关单位、总站各监督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389号)精神,扎实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定义: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施工现场包括: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理监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以及与总站签订《省市属建设施工企业目标责任书》的省市属施工企业。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省市属企业工作目标:
    省市属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进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3年达到90%、2014年达到100%。
    (三)建筑施工现场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进行评定,2013年底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合格工程必须满足《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塔吊必须安装塔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造价在2000万以上工程必须安装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
    1、特级、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2013年达到90%、2014年达到100%;
    2、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95%、2015年达到100%;
    3、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他各类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 2013年达到65%、2014年到85%、2015年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市总站成立“达标”考评领导小组,由王萌任组长,戴宝荣、柴炜、史文杰任副组长,全体中层干部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总站省市属企业及受监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实施达标综合考评。
    四、工作程序:
    (一)省市属企业达标考评:
    与总站签订《省市属建设施工企业目标责任书》的各省市属施工企业,应在每年11月份组织进行自评,施工企业自评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参加,按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五项内容进行考核,自评结果每年11月底前报总站。报送材料应包括:
    1、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的自评表;
    2、《省市属建设施工企业目标责任书》中的自评表;
    3、全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4、1-11月《施工企业检查月报》(详见附件一)合订。
    总站“达标”考评领导小组将在每年12月份对各省市属企业实施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与企业全年创优达标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所属工地的监督检查、诚信行为、企业全年受主管部门奖惩等情况挂钩,综合考评结果总站将以通报形式公布。
    (二)建筑施工现场考评:
    建筑施工现场考评采用现场自查、企业自评和总站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年考核机制。各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年考核的实施及隐患整改的落实。
    日巡查:建筑施工总、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隐患内容及整改情况。
    周检查:总包企业的项目经理应组织各分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留存书面记录,同时做好隐患整改的落实。
    月评定:总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每月按时将检查记录报总站,并现场留存备查。
    年考核:总包企业每年11月份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对未竣工施工现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分别报总站各监督科室。总站各监督科室根据日常巡查、抽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对科室受监工程实施考评,并确认每个受监工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总站“达标”考评领导小组汇总各监督科室考评信息后,于每年12月对受监工程进行统 一评定,并统一报送市建委工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水平。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要求准时填报《施工企业检查月报》,凡总站受理监督的工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流程详见总站2011年4月编发的《关于落实施工企业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可至www.hzjsjd.com中查询)。企业在登陆网上填报系统时有问题可致电总站综合科,联系人:楼勇 联系电话:88379615 。
    (三)、总站各监督科室要进一步加强科室受监工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标准,严格考评。每年11月前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对监督范围内的未竣工施工现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于每年11月25日前汇总报站“达标”考评领导小组。
    六、奖惩措施:
    总站建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奖惩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参加各类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站将对其实施信用扣分、停工整改、企业负责人约谈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工作;
    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工程,总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总站“监管重点工程”名单,加大监督抽查频率,督促企业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或者评价结果经整改后仍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总站将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根据情况提请上级建设行*主管部门限制其参与*投资项目工程投标资格或暂扣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一:杭州市施工企业月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2年11月12日 
                                                       
抄 报:市建委,工程处,阳作军、裘新谷、竺豪立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办   2012年12月19日印发
签  发:王  萌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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